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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信息公示           ★★★ 【字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信息公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2    

  近日,人社部官网及官微发布消息,对18个新职业信息进行公示,并拟将这一批新职业信息纳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师”也在本次公示的新职业名单中,并明确该职业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启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的修订工作。经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建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书面征求行业部门意见等程序,大典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全面、客观、如实、准确反映当前社会职业发展实际状况,拟将新职业信息纳入新版大典。

  人社部指,在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孕育新职业。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实施和“双减”等政策的推行,确立从事家庭教育和研学旅行指导人员的职业属性、界定职业工作任务等显得很有必要,基于此,专家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和“研学旅行指导师”2个新职业。

  此前,部分培训机构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时,涉及虚假宣传,收费差别大,报考条件不统一,发证单位五花八门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此次公示中,人社部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定义为:从事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家庭教育活动组织等的人员。

  开展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传授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科学理念、知识和方法;

  指导家长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指导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和配合家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据悉,下一步,新职业信息经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被正式纳入新版大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新职业标准,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指导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同时,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获证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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