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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17 21:26: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共13330万元(资金安排见附件 1、绩效目标见附件2)。该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050201 学前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 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安排的资金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二是支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对能够辐射带动乡镇园所开展科学保教的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改善办园条件和幼儿游戏学习环境,配备必要的幼儿教师教研场室和设施。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三是支持农村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

  三、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 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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